關于執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
規定具體事項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相關股東:
為進一步規范投資者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特別是持有上市公司限售存量股份股東的交易行為,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現就具體執行相關規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或者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均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
二、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上述途徑增加或減少上市公司股份觸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比例的,應當依照該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份。
三、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發生變動雖未達到法定比例,但